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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玻璃纤维纱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等7项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协字[2022]12号)文件要求,《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玻璃纤维纱》等3项团体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现对《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玻璃纤维纱》《池窑法拉丝用玄武岩原料规范》《玄武岩纤维直接纱》3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邮箱,附件在文末下载。

通知原文如下:


附件:

附件1-《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玻璃纤维纱》(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池窑法拉丝用玄武岩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玄武岩纤维直接纱》(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玻璃纤维纱》编制说明.doc 

附件5-《池窑法拉丝用玄武岩原料规范》编制说明.doc  

附件6-《玄武岩纤维直接纱》编制说明.doc  

附件7-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