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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吸引外资加速优结构
来源:国际商报 | 作者: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1-04 | 3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核心提示: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迅速引发业界关注。3月开始启动,本次修订《鼓励目录》历时约10个月,与上一版仅相隔1年。修订后的《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修改88条。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迅速引发业界关注。3月开始启动,本次修订《鼓励目录》历时约10个月,与上一版仅相隔1年。修订后的《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修改88条。《鼓励目录》的修订传递出哪些吸引外资的信号?各地应如何更好利用这一外商投资新利好?


  吸引外资加速优结构


  12月28日,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就2020年版《鼓励目录》进行解读时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有四个亮点:一是进一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条目,扩大鼓励范围。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四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版《鼓励目录》的四大亮点反映出中国在吸收外资方面的三大趋势:一是随着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越来越短,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会越来越多,外资企业将在中国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二是从产业来看,体现了中国加速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持续加大力度鼓励外资流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推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三是从区域来看,体现了中国加速推动东中西和东北等区域协调发展,加速“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这些区域和领域展现的外商投资机遇将越来越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此次《鼓励目录》修订的亮点变化体现出当前吸引外资既要有效地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更好地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又要更好地引导外资企业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体现了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导向、锻长补短的导向以及构建完整产业链的导向。


  中国在稳外资的同时也在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1-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同比增长6.3%(折合1294.7亿美元,同比增长4.1%)。其中,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6.1%,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78.3%,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31.6%。


  配套政策须跟上


  今年以来,中国发布了2020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鼓励目录》的发布更是释放了市场潜力和政策优惠双重红利,为外商深耕中国市场拓展了更大空间。


  刘向东表示,鼓励类产业目录旨在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向,而负面清单旨在明确外资市场准入的边界,两者的有效结合能为外资提供清晰的信号,即在准入的前提下可以有导向地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满足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使中国经济体系更完整、更健康和更可持续。


  张建平强调,《鼓励目录》体现出中国在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双循环发展的进程中,从产业政策导向方面特别希望外资能够优先考虑进入的领域,尤其对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在普遍鼓励政策基础上配套采取了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如何更好发挥《鼓励目录》的“指挥棒”作用,加快外资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张建平认为,更好地发挥《鼓励目录》的作用,至少需要采取三大举措:一是围绕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条例,要进一步通过改革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提高备案注册等手续的效率,实现准入前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二是要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三是继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真正让外资企业在双循环中的作用不断得到提升。


  刘向东补充称,《鼓励目录》发布后还需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包括各地在土地供应、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以便使其与地方的相关规划相适应,并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推出更新的稳外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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