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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对企业干扰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河北将鼓励加大远程环境执法频次
来源:中新网 | 作者:id19071501 | 发布时间: 2020-03-06 | 3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核心提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4日透露,为进一步提升精准执法效能,减少现场执法频次,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该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全面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督管理,鼓励加大远程执法抽查频次,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减少对企业干扰,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4日透露,为进一步提升精准执法效能,减少现场执法频次,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该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全面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督管理,鼓励加大远程执法抽查频次,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减少对企业干扰,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做环境应急监测分析(资料图)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动监测设备作为非现场执法的重要手段,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精准线索,保证企业排污状况实时处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发《关于实行全方位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若干强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异常数据处置、远程抽查等方面确定举措。

  通知要求,河北各地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每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平台备案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安装、联网任务,不能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河北省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的超标(异常)数据“发现-核实-审核-移交-核查-反馈”平台化处置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超标(异常)发生的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判定,并根据结果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处置。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的,严厉打击,移交公安部门。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地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监管,对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公开约谈。鼓励各地利用远程执法抽查手段,加大远程执法抽查频次,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统效能。对远程执法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切实保障企业达标排放。一年内因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直接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管理。

  据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日常督查力度,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定期公开典型案件,对频繁超标、连续异常的易发多发市县以及列入生态环境部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内的案件,坚持先查事再查人,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中新网 记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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