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的行业核算原则
为保证二氧化碳核算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可靠性、可核查性和可持续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各缔约方均按国民经济行业核算本国生产和非生产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从属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遵循行业核算原则。
1.遵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能源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业产值统计、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等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核算建筑材料工业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包括建筑材料工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建筑材料工业统计范围见附录一)。
按建筑材料全社会、全行业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现行工业统计中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全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包括现行能源统计中的重点耗能单位和非重点耗能单位全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
2.不包括建筑材料工业以外行业生产建筑材料及非矿产品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包括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生产非建筑材料产品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二、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建筑材料及各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分为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工业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原料分解)排放两部分。
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燃料品种见附录二。
计算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应采用燃料的实际发热值计算。
各行业、各区域在计算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根据本地资源状况确定碳酸盐原料中碳含量平均含量,并适时调整。
三、部分建筑材料产品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估算
1. 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各地区在计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根据本地资源状况确定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平均含量,并适时调整。
水泥熟料产量中扣除利用电石渣和冶炼渣、硫酸渣等工业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产量。
2.石灰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各地区在计算石灰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分别计算本地石灰企业生产建筑生石灰、冶金石灰、工业氧化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平均含量,确定吨石灰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并适时调整。
四、建筑材料工业碳减排、碳中和核算
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中,体现了建筑材料工业碳减排成果,体现了建筑材料工业为全社会实现碳中和所作的贡献。
1.核算建筑材料工业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利用量。
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包括固态和液态的生物遗体、沼气、工业垃圾(含用于燃料的煤矸石)和城市垃圾,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碳排放视为零。
2.核算建筑材料工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量和余热发电量。
按现行能源统计规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计入能耗总量,在计算综合能耗时予以扣减。余热余压在燃料燃烧时已计算二氧化碳排放,回收利用不重复计算。
核算建筑材料工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的余热发电量,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建筑材料工业为全社会贡献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3.核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消纳电石渣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计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电石渣和冶炼渣、硫酸渣等工业废渣消纳量,计算替代的水泥用灰岩量,核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替代灰岩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4.估算建筑材料工业为社会提供的碳减排、碳中和产品。
估算建筑材料工业为建筑节能提供的新型墙体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产量,为风电、太阳能发电提供的部品部件产量,评估建筑材料工业为全社会碳减排、碳中和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