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信公众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建材报 | 作者:id19071501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3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其中,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废钢利用量分别达到6000万吨和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规划》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领域,提出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规划》指出,要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同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

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划》强调,要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合利用。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此外,在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方面,《规划》提出,要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

“十三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资源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十四五” 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压紧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推荐图文
推荐协会服务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协会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