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信公众号
运行快报(24):12月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继续增长,全年实现总出口近180万吨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2-21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继续增长

全年实现总出口近180万吨


数据快报:

1、出口情况   


2023年1-12月,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刨除玻璃棉及其制品)累计出口量为179.7万吨,同比下降0.2%,累计出口量降幅逐月收窄,并最终实现出口总规模与2022年基本持平。出口金额累计26.56亿美元,同比下降17.3%。前12个月出口均价1477.8美元/吨,同比下降16.9%。

图片

    (注:2022年、2023年为刨除玻璃棉及其制品) 

其中:商品纱、机织物、机械毡、化学毡、预浸料及其他制品五大类别产品,2023年度出口量分别为105.0万吨、24.5万吨、9.2万吨、20.4万吨、20.6万吨,占比分别达到58%、14%、5%、11%和12%。

图片

     

12月,单月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量为14.6万吨,环比下降0.1%,同比增长11.7%,继续保持单月同比增长势头。出口金额2.20亿美元,环比增长4.3%;出口均价1505.2美元/吨,环比增长4.9%,但同比下降了10.1%。


图片

(注:2023年12月为刨除玻璃棉及其制品)

31项具体税目产品中:
12月单月出口量位列前三位的是:玻璃纤维无捻粗纱;长度不超过50毫米的玻璃纤维短切原丝;玻璃纤维制化学结合毡。三类产品出口量分别为5.6万吨、2.0万吨、1.5万吨,三项合计9.1万吨,占本月出口总量的62.3%。
12月单月出口额排在前三的是:未列名玻璃纤维制品;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玻璃纤维布浸胶制品,每平方米重量小于450克。三类产品出口额分别为5244.2万美元、3627.4万美元、1614.9万美元。
12月单月出口量最少的三种产品是: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粗纱网孔机织物;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纱线制紧密平纹机织物,经涂布或层压;化学粘合的玻璃纤维制网孔垫。


2、进口情况     

 

2023年1-12月,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刨除玻璃棉及制品)累计进口量为11.7万吨,同比去年下降5.5%,降幅明显收窄,但进口总规模仍继续刷新十年来最小纪录。进口金额累计7.6亿美元,比去年下降11.6;前12个月进口均价6435.6美元/吨,与去年相比下降6.4%。

图片

      其中:商品纱、机织物、机械毡、化学毡、预浸料及其他制品五大类别产品,2023年度进口量分别为90370吨、10069吨、1696吨、2792吨和12490吨,分别占比77%、9%、1%、2%和11%。


图片

     

12月,单月玻璃纤维及制品进口量为1.1万吨,环比下降1.2%,同比下降15%。进口金额6484.0万美元,环比下降1.8%,同比下降0.3%。进口均价5646.4美元/吨,环比下降0.5%,同比增长17.2%。


图片

(注:2023年12月为刨除玻璃棉及其制品)
31项具体税目产品中:
12月单月进口量位列前三位的是:长度不超过50毫米的玻璃纤维短切原丝;其他玻璃纤维纱线,定长纤维纱条;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三类产品进口量分别为5501.7吨、1918.5吨、1655.4吨。三项合计9075.6吨,占本月进口总量的82.5%。
12月单月进口额排在前三的是:玻璃纤维布浸胶制品,每平方米重量小于450克;宽度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长丝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10克,单根纱线细度不超过22特克斯,未经涂布或层压;长度不超过50毫米的玻璃纤维短切原丝。三类产品进口额分别为2271.8万美元、991.9万美元、823.7万美元。
12月单月进口量最少的三项是: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其他玻璃纤维网孔机织物;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粗纱网孔机织物;玻璃纤维制机械结合毡。


解读分析:

2023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走势整体相对平稳,并最终实现出口总量与2022年基本持平。考虑到2022年度1-6月份出口量创新高,因而2023年度出口成绩单更显得难能可贵!尤其2023年三四季度出口量,明显优于去年同期。
然而展望2024年及未来整体出口形势,仍难言乐观。全球地缘冲突不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此外尤其需要全行业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欧美各地碳关税制度体系的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为此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加速减碳,积极构建绿色产品产业链供应链,从容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中因为高碳排放被征税,陷入贸易被动局面。


相关背景: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5年底,首批纳入六个高碳泄漏风险、高碳排放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和氢气。这六个行业履行报告义务,每年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缴纳费用。过渡期结束后,进口商需为进口产品的排放支付费用。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始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并将于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备注:为帮助行业企业及相关参与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整体运行走势,科学准确解读行业运行数据并做好未来走势分析预测,助力玻璃纤维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转型升级,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现正式面向网络宣传平台用户推出《运行快报》专栏。专栏内容统一由协会产业研究部提供,力求准确、简练、快捷。如用户需要更加详细的行业运行数据及专业分析报告,可随时与协会产业研究部联系。

推荐图文
推荐协会服务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协会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