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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 作者:id19071501 | 发布时间: 2020-04-16 | 4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核心提示: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原文如下: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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