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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凸显四大亮点
来源:国际商报 | 作者: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发布时间: 2021-01-05 | 3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核心提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近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下称《鼓励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2019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近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下称《鼓励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2019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距上一版仅隔1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体现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资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目录》在条目上只增不减。记者获悉,修订后的《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全国范围增加65条,中西部地区增加62条,增幅超过10%;修改88条,主要是对原条目的涵盖领域进行了扩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同日就《鼓励目录》进行解读时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呈现出四大亮点:进一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条目,扩大鼓励范围;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具体而言,《鼓励目录》的变化包括:一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积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在原材料领域、零部件领域、终端产品领域均有增项或修改。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区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新增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工业陶瓷等条目。在辽宁、安徽、湖南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鼓励目录》的发布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目录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鼓励政策。”上述负责人补充指出,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在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下成立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强化了对重点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外资企业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时,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及时向各级商务部门或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反映,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分类推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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